返回第四十九章 财计(二)  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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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主办。属于地方者,如救恤费用、卫生费用、工程费用(除国家所营大工程外),多为地方利益而起,应为地方之支出,然特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因需费太大或其他原因力不能举者,中央可酌情补贴。”

眼镜男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其实核心内容就是中央与地方要搞分税制改革啦,这也是第三次税改的一个主要探讨内容,且不排除今后几年内就完善实施的可能性。以往的东岸政府呢,地方上财力相对弱小,权力也被限制得比较厉害,反观中央则将绝大部分税金及公业收入纳入囊中,以至于地方政府都要靠土地财政来续命。在这种情况下,还谈什么初级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推广啊,不是扯淡么!

这次执委会诸公也下了决心,觉得国家发展到现在,四百多万人了,原有的财税体制已渐渐不合用,需要继续深入改革,于是便酝酿起来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改革——在以往的基础上,从中央财政收入中返还一定比例的资金到地方,给予他们更大的财力,以更有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资金。

这种改革,毫无疑问会对国家的财税体系产生极大的冲击,且中央政府的财力会变得较少,两千多万元的财政收入中究竟有多少属于中央、多少属于地方,可就很难说了。不过,这样的改革也是必须的,作为一个立志建设文明灯塔社会的国家,中央、地方权责和财源的划分,本就应该清晰无误,像以前那样粗陋,本就是不正常的。

故分税制改革,势所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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