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新航线最终确定为上海直飞南昌,上海直飞济南。
这两条线能覆盖的陆地范围更多,需求也更多。
新航线确定后,就该讨论飞机的产权证明了。
在民国时期,中华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而是采用地契和房契作为产权证明。
地契是买地的文书,用于证明某块土地属于某人;而房契则是买房的文书,用于证明某处房产的归属。
这些契约不仅反映了土地的归属与交易的变化,还体现了拥有者的法律地位。
具体来说,地主想要证明某块土地属于自己,就需要依靠地契;而业主想要证明某处房产属于自己,则需要依靠房契。
这些契约在当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产权证明的主要形式。
而房契和地契之所有有大家都承认的法律效应,是因为官府背书,签订契约、转让契约,都需要在特别的部门完成。
但其他东西的确权,可就不容易了。
打个比方,前段时间在上海滩出了这么一件事。
一位十里洋场的交际花死了。
她家里人来上海滩,却闹得沸沸扬扬。
原因就是交际花家里的一些金器,被上海滩的一位大佬派人给抢走了。
这些金器,按她家里人说法,是恩客欢愉后送给交际花的礼物,其中可能有一两件是那位大佬的。
但那位大佬却放出消息,说是交际花伙同自己的手下,一同作案偷走这批金器,所以,东西物归原主没错。
这事情炒的沸沸扬扬,却最终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就是没有物权证明。
因此,如果能给桐油商人一份确定飞机属于他们的物权证明,才是桐油贸易持续下去的关键。
这不是交易凭证,需要给几十位桐油商人确定一架飞机的共同所有权。
刘掌柜和方守信对此毫无对策,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方文心中错愕,这种事太简单了吧,不同时代的人,思维方式完全不同。
大多数的民国人认为确权是官府才能做的事情,官府不对其他物品确权,个人也不能做这种事。
但对方文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官府不能给几十位桐油商人同时进行飞机确权,那就自己弄吗。
如果担心没有官府那么权威,那就把物权证明做得比官府文书还要权威点就可以了。
他想了下,出声道。
“方叔,去找個能写契书的人过来。”
方守信还没回答,刘掌柜出声:“不用找,我们公司就有,公司的契书有很多都是他拟定的。”
方文点头,“那就叫他过来。”
随即,刘掌柜出门,小会之后,便带着一位中年人过来。
这人,方文见过好几次,就在总账室工作,不怎么说话,也不善言语,却没想还有这么一手本事。
方文将情况说明。
“找你来是为了飞机的事情。下个月飞机到港,按计划是波音贸易准备出售给二十位桐油商人,他们将获得共同所有权,你需要拟定一个物权文书,确定他们共有飞机物权。”
中年人也不说话,找来毛笔和纸现场书写。
写完后,等墨水干了,才拿起来给方文看。
《飞机共有权约契书》
最右排,竖列,由上到下,写有文字。
立约人波音贸易,今将自有之飞机一架,因欲售与众人共有,特与立约人(即几十位商人姓名按序排列),共同商议,订定共有权约如左:
一、此飞机之详细情形,为(此处详述飞机型号、制造厂商、新旧程度、销售票据等特征)。
二、波音贸易愿将此飞机售与(桐油商人们)共同所有,各共有人应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权利,共担义务。
三、各共有人对于此飞机之使用、保管、修理等事宜,应共同商议决定,并应分摊相关费用。
四、若有人欲将此共有权转让于他人,或欲退出共有,应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并按照约定之方式处理。
五、各共有人应互相遵守此约,如有违约情事,应负违约之责。
六、此约书一式(桐油商人数量)份,(桐油商人姓名)各执一份为凭。
七、此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华民国21年XX月XX日
立约人:波音贸易(出让方签名及指模)(第一位受让方商人签名及指模)(第二位受让方商人签名及指模)(第三位受让方商人签名及指模)……(依此类推,至末位签名及指模)
看完这些,方文摇头。
“不行,是我想简单了,这物权契书,还要改。”
他想了下,继续道:“你这是总契书,因为需要租赁,飞机实际上会放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