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0章 媒体审判  重生之似水流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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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号,也就是斯坦福交流团到京的前一天,齐磊给雏鹰二班和日韩留学生上了最后一节西方新闻史课。

其实,已经不叫西方新闻史了,早让齐磊忽悠成东西方文化对比课了。

简直就是明着洗脑。

文化自信这个事儿,一旦建立起来,就很难动摇。之后都不用齐磊刻意的引导,日韩留学生其实已经陷入到选择性接触的传播倾向之中,齐磊不讲都不行了。

因为,他们迫切地需要为一个刚刚建立的价值观寻找更多的佐证。

今天讲的是媒体审判在东西方传播领域的不同性状。大概意思就是:

大伙儿还以为齐磊又要开启狂踩模式,结果大半堂课过去了,原来是复习传播学课程。

多多少少有点降低水准,不像前面那么激情了。

齐磊:“社会天然地赋予媒体、舆论在新闻报道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属性,而借媒体和舆论的影响力和传播属性影响司法审判的现象,就叫媒体审判。”

名词解释,齐磊没有照搬书本儿,是按自己的理解来的,大差不多。

大伙儿本来以为,按传播学课的流程,齐磊接下来要把媒体审判学术历史和发展讲清楚,再举一个实证,加深了解呢。

却没想到,他只是说了一個定义,马上又讲起了另外一个传播学知识。

这个更基础。

只见齐磊在讲台上来回踱步:“信息传播的四要素。”

“1、信源客观信息事实。2、信息主观信息传播者、媒体。3、信道信息传播渠道。4、信宿信息受众。”

众人,“”

你这这就过分了吧?传播学第一课就是这四要素,其地位相当于物理学中的牛顿第一定律,数学里的乘法口诀。

这么高大尚的课,你讲传播四要素?浪费时间呢?

宋小乐没忍住,他这段时间,基本上是不怎么说话的。

原因无它,这货是全班唯一一个传播学挂科的选手,真没脸儿开口。

可是这回,也是真没忍住,苦着一张大脸,“班头儿,我一个传播学挂科的都知道四要素,咱能来点实在的不?”

齐磊瞪了他一眼,“你还好意思说?陈姥爷都想把你退回去了!”

众人哄堂大笑,都怀疑宋小乐是怎么进的雏鹰班。

齐磊却是不笑,敲了敲黑板,“今天才是满满的干货。”

“注意听!”

指着板书,“把媒体审判和传播四要素结合起来。”

“首先,信源也就是客观事实。”

“在新闻领域,新闻的时效性,使得媒体往往追求第一手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公布信源。”

“信源的客观真实性,却不是媒体的第一考量。就比如,一个学生在学校里跳楼了,媒体只要知道学生的生死,就要马上进行报道。它争取的就是时间,是第一手原则,而不是追求信源的客观真实,比如,是他杀,还是自杀?跳楼动机是什么?”

“而司法真相则恰恰相反,是要经过司法程序,出警、立案调查、证据搜集等等,一系列调查。”

“即便已经认定了一个事实,学生是他杀,也还要经过公诉和法院审判才能认定客观事实。”

“所以,在时间上,媒体报道与司法程序是天然对立的。”

“新闻是越快越好,而司法则恰恰是需要时间的。”

“新闻只要有50的真实性,甚至不需要真实性,就可以报道。”

“而司法程序却是追求100的客观事实。”

众人,“”

“第二点,信息主观传播媒体。为什么要加个主观呢?因为任何新闻的传播者、不管是媒体,还是人际传播人对人的传播,都无法避免地存在主观判断和倾向性。”

“这样的结果就是,形成主观结论。”

“就比如,一个学生跳楼了,而这个学生在从楼上掉下来之前,他被老师批评了。”

“媒体的报道,必然要把两件事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报道出去,这会大大增加新闻的可读性。至于两件事有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不在新闻考量之内,而是司法考量。”

“但这个主观结论与司法结论,甚至司法还无法做出结论的时间结点形成反差,那么舆论就会产生怀疑现象。”

“舆论是需要意见领袖的,而媒体的主观结论,就成为了舆论所看到的真相!”

“第三,信道信息传播的渠道。”

“在客观事实还无法在法律层面做出判断,而媒体的主观结论先司法结论进入传播的情况下,舆论的信息偏差,将呈现几何倍数的增大!”

“而这个时间,做为信息渠道的第三个要素,也会向一个结论偏移。”

“舆论是什么?公众认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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