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帝国现在还没有驻澳洲总督,各自治州自说自话,通过报纸电文嘴仗打的不亦乐乎。
澳洲的司法权建立,源自于1823年英王法令,得以建立从最高法院到其下级法院的完整法律体系。
1836年根据英王赐令,特许授权澳洲殖民地基于“和平,福利及良好政府”享有立法权,这是澳大利亚自治州政府议会的立法权基础。
大家都是平等的,昆士兰州出台法案关你们鸟事?
其实,话不能这么说。
整个澳洲大陆实行的都是大英帝国法条,相关的法律解释在澳洲通用,有一项重要的成文法规定;
举凡有立法权的议会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文件,适用于其他地区。
也就是说昆士兰州出台的正式议案,其他地区可以援引,遵守和借鉴,怎么能粗暴的说关你鸟事呢?
退1万步说,这个语气也稍显直白和粗鲁了些,没有绅士风度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