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计算过程中,有很多项目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按照规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租赁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租赁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而企业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却不在税前扣除项目当中。
生产设备当然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所以企业租赁设备花的钱,会在税前扣除,相当于是抵扣了部分企业所得税而买设备的钱,则不能抵税。
因此李卫东买这四套进口设备,压根就没有走服装厂的账目,如今服装厂要使用这些设备,就得从李卫东那里租赁,租赁费可以抵扣部分企业所得税。
当然财产租赁所得,也使得缴税的,不过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是20,比起国有企业所得税的55要低得多。
而且在那个年代,对个人征税基本上只是说说而已,实施起来很难。即便是放在2020年,那些房东真正去缴税的,又有多少?
除此之外,李卫东之前投给服装厂的那五十万人民币,也是让会计打了借条,以借款的形式,借给服装厂的,看似是左手换右手,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合法避税的手段。
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贷,只要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那么这笔利息同样能够在税前扣除。
八十年代中期,国家的税收政策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利改税才刚刚实行了没几年,其中的漏洞也很大。
像是李卫东这种老阴币,自然有很多合法避税的手段,当老板的哪有不会避税的!这里扣几千,哪里扣几千,最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十几万就省出来了。四舍五入相当于赚了一个亿!
这些手段,八十年代的那些憨憨会计肯定是不懂的,李卫东得慢慢的教给王凯平。
好在王凯平也不笨,稍微一点拨便明白李卫东的意图,然后将账目做的天衣无缝。
当然这也多亏了王凯平是自己人,要是换个别的会计,李卫东还真不敢把避税的事情交给他。
望着王凯平离去的背影,李卫东呵呵一笑:“又省了一笔,我还真是个小机灵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