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番外第27章 一拳打在棉花上  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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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世上有跟你毫无血缘关系的男人会养你,反抗个屁啊,谁会反抗别人送你吃穿?

在她们原本的文明形态里,男人养女人只有儿子养母亲这种情况是必须的,没有分家之前,弟弟有些时候也得养姐姐,但绝对没有男女因为那种关系而产生养的义务的。

所以一切最初都很和谐。

后来之所以发生了杀戮,是因为矛盾发展到了第二阶段确切地说,那些女人跟汉人依然没有矛盾,有矛盾的是当地的男人。

汉人养了一些女人后,当地的男人还生活在原本的习俗里,走在路上撞见女人,还是会随便扑倒,如果体力强于女人,女人身边又没有儿子和兄弟帮忙反抗,输了也就认了。

因为汉人的出现,在野外劳动的女人渐渐少了,土著男人扑不到,渐渐就发展到越来越高比例的入室乱扑。这种情况原先也有,但比较少,他们也无所谓的,反正没什么损失。

但汉人水手觉得他们养起来的女人就属于他们了,遇到这种情况,便大开杀戒说白了,就相当于捉奸杀奸夫而已,只不过被杀一方不存在这个文化概念。

这个过程中,那些被养起来的土著女人,依然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因为在原本的风俗中,男人为了争夺扑人的权利,互相厮杀争斗也是很正常的。

那些被杀的人跟女性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她犯不着为死者抱不平,生物本能也让她们乐于见到这种事情。因为男人相杀之后,留下的肯定是相对强壮的那个。跟相对强壮的男人留下的后代,质量当然也会好一点。

所以最后说来说去,唯一有可能为那些被屠戮的土著男人抱不平的,只有他们自己的母亲和兄弟姐妹。

但这时候,第三个人类学难题又出现了:在死者的母亲和姐妹看来,这些死者是自己出门打野、技不如人被杀了,这又不是什么城邦与城邦、部族与部族之间的仇恨,不过是争偶私斗而已。

仇是有的,但不能上升到国仇,这是私人行为。对付这种私仇,最多是下次遇到杀人的人来打野时,别让他得逞,并伺机反杀,不会上升到对殖民汉军的整体反击。

渐渐的,大和国的当地人也发现了:汉人其实挺好相处,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力和工具,同等条件下女人要养活自己轻松多了。

至于土著的男性,只要不去试图染指那些已经被汉人占有的女人,那他们就也能继续好好地和平活下去。

而且汉人毕竟不可能占有全部土著女人,剩下还没被占有的土著女人,负担就会重一些,要应付所有土著男人,男女比例一上来,土著男人想发泄倒是依然有机会发泄,只不过中标率大大降低,可能几十个土著男人才有一个留下后的,其他都是白射。

但相比于屠戮,后续的推演已经算是非常和平了。都不用杀人,只要让岛上土著的每一代人、来自土著的染色体数量规模减少十倍左右。

二十年后,被汉人充分渗透的区域里,就只有十分之一的新生人口是父母都是土著,剩下九成只有母亲是土著。四十年后,就是百分之一然后基本上也就同化了。

远期结果虽然挺轻松,但过程推演还是让李素有些“一拳打在棉花上”的无力感。

来之前,他为如何彻底同化吸收曰本人,设想过很多计策,最后真彻底开了地图、实地调研后,发现居然是这么个结果,好多筹备根本无用武之地。

刚好赶上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型的风口!什么都不用做!

算了,还是回程路上,派人好好找找石见银山吧,这一切本来就只是为了绕路开地图找金银山的借口而已!

李素在监督甘宁建立城邑的这一个多月里,诸葛亮做了更多的细致研究,他的好奇心比李素更甚,喜欢刨根问底,对于这种社会演进推演的珍贵案例,当然不会错过。

诸葛亮甚至还为此写了数万字的研究笔记,后来成为了珍贵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资料。

比如,诸葛亮发现了一个曰本人跟匈奴人、部分鲜卑人类似的社会现象:他们都还是幼子女继承制,母亲的家业,是留给最小的孩子的。

而人类的天性里,原本也有一种“更疼爱幼子超过长子”的本能,相比之下,汉人自周朝以来的嫡长子继承制,反而是一种法度上严谨、但很反人性本能的东西。

只不过,匈奴人和鲜卑人已经被汉人影响了很久,不是母系社会了,所以他们那种继承制的过渡状态,才显得难以理解。

在公元三世纪初的大和国,曰本人的继承生活状态还是这样的:

所有人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只知道母亲是谁,所以长大后必须养自己的母亲。姐妹要不要养,得看姐妹有没有分家分出去。

那么,姐妹什么时候分家分出去?答案是当姐妹有了自己的女儿、而且自己的女儿也长大到有基本劳动力了。而这个标志,就是当她的女儿也生出了女儿。

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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