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
【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
【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这话,放在大顺也是一样通用的。
大顺实质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护小土地农业的。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法律,那么土地析分的状态是不是就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兼并是不是就不发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来了呢?
同样。
大顺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集中,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土地作为一种金融避险的投资属性,胜于土地本身的生产资料属性。
地主乡绅商人,囤积土地,租佃耕种,收取地租。
因为,买地囤地收租,是最高的收益率、也是最安全的投资——事实上,这种投资的安全性,比后世的美国国债高得多。毕竟,即便改朝换代,基本上还是要承认前朝地契的。
另一种,是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胜于其金融资本的避险属性。
比如一些交通比较方便、运输比较方便的地区,商人地主等兼并土地,改良土地,追随市场的脚步,种植桑树、养蚕、黄豆、棉花等。
是以:
【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题构成生产的要素】
【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不断地改变】
这在大顺的一些地区,以及大顺统治的爪哇,就非常明确。
在大顺统治爪哇之前,甚至于在荷兰统治爪哇之前,爪哇的土地私有制、村社解体等,实质上已经自然发生了。
虽然这种自然的发生是缓慢的,但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旧的爪哇村社中酝酿、萌芽。
当大顺下南洋后,即便说大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用工业资本主义的殖民观来对爪哇进行改造——正如牛顿出生前,落入泥潭被陷死的人不知道这是因为万有引力的作用——但,就实质而言,大顺对爪哇的统治、并且根据大顺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惯性而将自己的生产方式强行加在爪哇身上的行为,就是一种不自觉的、自己并不知道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工业资本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的逻辑是不同的。
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更多的生产。
因为,工业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本身也即是工业资本主义下的分配。
【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
【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比如说,工资。工资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
【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
奴隶没有工资,奴隶的劳动不表现为工资,但是奴隶难道就不参与生产的分配了吗?最起码,哪怕说种植园搓棉花的奴隶,不也得被分配西瓜和谷物,以维系他们的劳动吗?
是以,大顺将大顺本土的生产方式,以一种更熟悉的历史惯性,强加在爪哇身上的时候,这本身既改变了生产方式、也改变了分配方式。
生产,是说爪哇的农民,在缴纳了地租后,围绕着大顺的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分配,是说爪哇的农民,在缴纳了地租之后,用他们交换到的货币,购买整个大顺生产体系下的商品。
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
爪哇因其自然环境、土地肥力、积温降水、运输条件、海运成本等因素,实际上,比大顺甘肃的农民,更容易融入到大顺的工业资本主义的体系当中。
而工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亦决定了爪哇的土地改革,是有利于大顺工业发展的。故而可以称之为这是一种无意识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的产物——因为就其意识而言,大顺朝廷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啥,只是根据传统和习惯,将大顺的生产方式强加在了爪哇身上。
这里,还有个更容易理解的假如的例子。
假如,比如朝鲜国。
作为一直以来亚洲朝贡体系的最靠近的一环,如果大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