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九十二章 还是罚的轻了  回到明朝当暴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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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凡官民之家、不得乞养他人之子、阉割火者、违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子给亲。

先年净身人、曾经发回、若不候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敢有私自净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有司里老人等、仍要时常访察。但有此等之徒、即便捉拏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不饶。

至万历十一年时,神宗诏喻天下,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许之。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的、照例重治。邻佑不举的、一并治罪不饶。”

崇祯皇帝心道这才对嘛,没事儿总他娘的想着割什么玩意儿,谁敢自己割就重罚谁。

当然,割了那二两肉倒是没什么,关键是这给后世开了个很坏的头——后世就有些人在精神上把自己给割了。

最重要的是,原本应该是壮劳力的汉子被割了之后,这不仅仅是少了二两肉的问题,而是整个人的劳动能力就直线下降了。

如果是自小就割了的,倒也能混个长寿,但是成年之后,尤其是中间之后再割了的,那可就坑了——老的比正常人要快的多。

只是大明朝这种私自净身的情况还是管的轻了,要不然怎么这么多人会选择自己阉割了以求入宫?

崇祯皇帝干脆道:“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也。此后再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远窜三千里。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

强迫他人净身者,与杀人者同罪。父母强逼儿童净身者,杖一百,远窜三千里充死囚营,遇赦不赦。两邻及歇家不举首的问罪。”

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许之。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的、照例重治。邻佑不举的、一并治罪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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