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过去了,然后觉得这个地方风景好,就停下来聊一会。
在聊天的时候,叶枫也会跟杨青志沟通希尔顿酒店的品牌价值,是不是真的有收购的价值,至于芯片公司,叶枫放弃了。
如果是在两年后,三年后,叶枫会毫不犹豫的去收购飞思卡尔,因为那时候自己有钱,哪怕收购飞思卡尔不赚钱,叶枫也会收购。
不为别的,就为自己名下有一个高科技公司,听起来比较好听一点,全球排名前五的半导体芯片公司,唬不唬人?
也唬人的。
另外,在以后国家需要的时候,叶枫也可以站出来,米国别的芯片公司对国内的电子行业进行芯片出口封锁没事,我来为你们提供芯片。
但是叶枫现在没那么多钱,就只能做一个取舍,在希尔顿酒店和飞思卡尔之间做取舍,他选择了可以每时每刻赚钱的希尔顿酒店。
晚上。
在苏黎世逛了一天的三个人找了一个清吧坐下来喝酒,清吧的位置很好,就在苏黎世湖边上的一幢房子楼顶,坐在清吧里,抬头可以看到星光,低头可以看到苏黎世湖上面的美景。
清吧有一个舞台,可以供客人上去唱歌,乐器,电子吉他,架子鼓,应有尽有。
三人喝完酒,陈煌一边喝着酒,一边对逛了一天也没什么结果的叶枫说道:“你不是会唱歌的吗,要不你上去唱一首歌呗。”
叶枫借着酒精,便上去了,拿过了吉他,吉他还是在东州租孔荆轲房子时候,孔荆轲教他的,当时孔荆轲为了拿到学费,用吉他表演了一首世界上最快的乐曲之一《野蜂飞舞。
当时叶枫惊为天人。
现在吉他还在手中,却不见当初伊人,叶枫拿着吉他,心里感慨万千,然后自嘲的笑了笑,拨弄琴弦,声音略微有些疲倦,沙哑的唱了起来:
我间中饮醉酒
很喜欢自由
常犯错爱说谎
但总会内疚
……
……
很多人听到有人唱歌,感受到了叶枫歌声中蕴含着的感情,不由得都看向了舞台,叶枫坐在高脚蹬上,抱着吉他,轻轻的唱着,眼神自嘲且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