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三章 本土:财税  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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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遣舰队已经出发一个多月了,国内的经济状况在跌入谷底后目前已经稳定了下来。虽然由于物资短缺,某些商品的价格仍旧高高在上。但是在严格的价格管制措施之下,一些贸易商人们却也不敢胡乱涨价,不然等待他们的将是内务部警察的一纸逮捕令。

为了稳定经济形势,增加财政收入,打击由于战争而引起的日益飞涨的物价,工商部出台了一连串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新近厘清的国家财税制度。

说实话,国家成立好几年了,之前的税收完全就是一笔糊涂账。目前,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分为两类,即一般财政收入和特别财政收入。

其中一般财政收入又分两块: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和海军私掠收入(由于海军私掠几乎每年都要进行,姑且把这也归入一般财政收入之中)。至于其他的土地赎买金、罚款收入等等由于并不是固定收入,因此将其归类为特别财政收入。

一般财政收入中,国营企业诸如平安织造厂、北方兵工厂以及物资部下属的国家储备粮库(出口土豆、皮毛)是上缴利润的大头。其他诸如第一机械厂、平安钢铁厂(处于半停工状态)、平安煤矿、蜂窝煤厂、焦化厂(半停工状态)、染料厂(筹建状态)、长山铁矿、河南玻璃厂、镇海造船厂、锚链厂等一系列的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没有产生大量的利润,有些厂甚至完全是亏损的。不过从总体来说,这些国营企业是现阶段国民经济的支柱,给政府贡献了大量的财政收入。

至于海军的私掠收入,之前三年每年固定收到分成约10万元左右。当然按照约定,其中相当一部分仍要以海军特别造舰经费的方式再回馈给海军。因此,事实上每年可用于其他支出的这部分收入约为5万元左右,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

而对于特别财政收入,目前主要来源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华夏东岸共和国自由民为自己连续耕作三年以上的土地缴纳每亩五元钱的土地赎买金。二、罚没收入。主要包括对被法院或军事法庭宣判有罪的自由民和军人的罚款、没收财产;风纪警察对违反风纪规章(崇拜原始宗教、拒绝使用汉语、保留原民族风俗等行为)的自由民的罚款收入;其他形式的罚款收入。三、发放企业营业执照收入。目前工商部为丰富国内商品市场,决定加速发放私人企业营业执照,并依据行业不同对每个企业执照申请人征收10-20元不等的执照费。

应当指出的是,目前一般财政收入占到了国家财政总收入的95%以上,特别财政收入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实在有些微不足道。

自从去年和英国佬的那些殖民贸易公司陷入敌对状态之后,东岸共和国的海上交通线遭到了极大的打击,几乎全线陷入了瘫痪之中。东岸的海军虽然通过护航、打击敌军舰船等措施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并且还取得了一些战术上的胜利。无奈双方之间的海上实力实在相距太远,战术上的胜利并不能改变战略上仍然遭到敌人封锁的窘境。

海上交通线被封锁后,东岸经济的三驾马车——纺织品出口、农产品出口、军火出口几乎全线瘫痪。尤其是纺织业的棉花原料来源被英国人掐断,更是导致机器纺织厂、平安织造厂两家大中型纺织企业停产,给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目前,失业的纺织工人甚至在平安镇种棉花、种亚麻,依靠政府发放的基本工资,勉强维持着生活。

据不完全统计,和英国人交战以来的一年,东岸共和国差不多已经遭受了40-50万元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至于其他的一些诸如高物价造成的民众不满、无法履行和法国代理商之间的合约之类的隐形损失,那就更是难以估量了。

由于战争的爆发,瞬间失去了大部分财政收入的执委会和财政部,面对着不知道何时结束的战争以及维持国家最低限度运转所需要的资金压力,不得不绞尽脑汁增加新的财政收入来源。

而鉴于此种形势,中央执行委员汤圆和肖明礼二人高调向执委会提交了关于厘清税制的提案,其核心内容就是面向国内征税。很多以前没有征收的税、很多以前没有明文法规应缴纳的税接下来都要一一厘清,并在国内各个城镇派员进行征收,以补充日益枯竭的中央财政。

在他们的方案中,首先要进行征收的便是财产税,即对每个自由民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工场、矿山等不动产,以及牲畜、粮食、生产资料等动产。然后给每个自由民的财产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2%的比例进行征税。其中,财产估值在50元以下的免于征税。这些税收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征收,但实物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半。当国内发生天灾、战争破坏等不可抗拒的事情后,政府可以酌情减免一定的税收。

其中,不动产的清查统计每三年进行一次;动产则由纳税人每年自己估算申报,征税机关则有权进行核查,并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予以严惩。

排在财产税之后的是所得税,即对每个人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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