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社会意识的力量。
其次,所谓三教归一、三教一家之类的法,不论是出于那一家之口,无一不是从维护社会道德,有利政治统治为出发点和归宿,认为在这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即所谓“三教虽殊,同归于善”。这种“一”致被强调的结果,实际上是将儒家理念作为三教的取舍标准,故反对三教并提的一方,也是以佛、道二家不具备能与儒家等量齐观的社会功能作为一条重要理由,认为三者在道德趋向上仍未一致,甚至还有所抵牾。不过在魏晋,乃至隋唐,反对方始终不是社会主流意见,至少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未被最高统治者所采纳。
第三,三教仍然各自保持着独立的形态,不过相互间在观念和思想方式上,不断地进行交流和融合,一定程度上从外在功能上的互补加深到内在思想上的融通。
最后,由于自南北朝起玄学的消退和经学的东山再起,尤其是王通、韩愈等人对新儒学的发展,直至程朱理学,儒学主导社会意识的动能日益强大,促使三教在隋唐之后朝儒家倾向的势头也愈来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