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4章 土地与人  1255再铸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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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就这么给他们扩军吧!”

但随后,他好像想到了什么,摇头道:“等等,不太对……如果田顷法铺开得太慢,那么一顷田的价值就会拔得太高,这些先发的田主可就未必会老老实实把田分成四块轮作,说不定会分别租出去。这样一来,生产力没有提升,我们还少收了税,可就和我们当初颁布这个法案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嚯,还有,长远来看,随着人口增长,父传子子传孙,一顷农场会逐渐碎片化,以后该怎么办呢?”

张国庆看了看他,把《田顷法》翻到最后一页,指着上面的某一条说:“说得好。这就涉及到田顷法的另一个核心:禁止析产。”

张正义朝上面瞅了一眼:“禁止析产?”

“对。禁止析产,也就是说,顷即是耕地产权的最小单位,不管是继承、出售、出租还是赠与,都必须将整顷田一起转移,不得分拆。如果想传给子女,只能传给一人,不得每人一块;如果想出售或出租,也只能整体进行,不得拆成几块,分别卖或租给其他人。”

“这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率?”

张国庆肯定地说道:“对的,一顷田拆成四块,分别由四户耕种,不光我们收的税少了,社会总效益也下降了。看上去粮食总产量多了,但是每人的产出则少了。原先一户除去自我消耗,能向外供应十石以上的粮食和相当数量的农副产品。换成四户耕种,则只能提供粮食,农副产品没有了,而且因为没有轮作制度,粮食产量实际上是会低一些的。如果在此基础上再次析产,那么每户不但难以向外提供粮食,自己的生活质量还会降低。这就是内卷化,也是晚清中国农民陷入赤贫的主要原因。”

农业生产率是所有产业的根基,只有农业生产率高了,才能解放出足够的人口参与工商业,同时相对富裕的农民才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内需市场。但是,在化肥出现前,想提升农业生产率基本只有扩大人均耕地面积一条路,而这条路对大多数文明来说都是死路。

传统的农业社会,人口的增多,不但不会带来总体实力的增强,反而会吸干社会的活力。

有人常说汉唐时期,人口不多,国力却很强。但实际上,正是由于人口不多,国力才能强。唐朝一个府兵可得一百亩田,不但能生产足够的粮食,还能有肉吃,自然身强体壮,还有足够的空闲操练武艺,战斗力当然要比后来饭都吃不饱的军户强多了。到了唐中后期,授田被大量占用,府兵制崩溃,朝廷的战斗力自然也一落千丈,才导致了安史之乱、藩镇四起。

历史上,只有幸运的欧洲人发现了新大陆,获取了用不尽的耕地,能够把它作为泄压阀容纳过剩的人口,从而走上了工商农业相互促进的正向循环。

讽刺的是,元灭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土地历史的再演。人口一两千万的元朝灭掉了六千万的宋朝(估计值),看上去是以小吞大,但正是由于北方人少地多,才使得元朝和汉侯们能够用好几顷地去养一个兵,得到了一大批精锐兵员和充足的粮草储备,整体实力压倒了内耗严重的南宋。而现在,也正是由于蒙古人带来的大劫难,使得北方人口锐减,耕地大面积抛荒,才让新来的东海人有了农业改革的余地。

(注:元初有两次相对靠谱的人口统计。一是1273年灭宋前夕,北方人口196万2795户,以一户五口估计,约一千万人。二是1291年灭宋后全面统计,南北共5984万8964人,还有一些额外的游食者、僧尼等,总额过六千万。考虑到统计必然有遗漏,真实数字应该会高一些,尤其是北方有大量人口被军阀和贵族控制不入统计。后世一般估计南宋有六到八千万人,北方接近两千万。

又注:史料记载,蒙元给军户分配耕地的标准是“正军五顷,余丁二顷”“给贫乏汉军地,及五丁者一顷,四丁者二顷,三丁者三顷”“诸站户限田四顷免税”等等。)

张正义思考了一会儿,说道:“你的想法很好,但这毕竟违反了田主的意愿,你怎么确保执行呢?我们能有足够的执行力去监督吗?”

陈潜也插嘴道:“据我所知,类似的法律在以前也不是没有。实际上,类似的思想古今中外比比皆是。中国和欧洲的贵族,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嫡长子继承制,这不就是同样的想法吗?唐宋也有类似的禁止析产的法律的,但最后还是流为形式了,我们真能执行得下去?”

张国庆吸了一口气,道:“我知道这阻力很大,这事确实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是,封建政权这种法律流于形式,是因为他们只会堵,不会疏,最后自然堵也堵不住了。在人多地少的前提下,禁止析产,说起来容易,但这之后,多余的子女该干什么去呢?没有外出就业的渠道,父母只好把家产分给他们一点,以免自己的孩子无事可做最后饿死。这样一没有动力,二违反人性,三政府又没有执行力的政策,最后自然就执行不下去了。

而我们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首先,我们执行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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