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说,本来呢,我张贴的是另外一栋房子的出租告示,那是几天前的,已经租出去了!这套房子的房客啊,昨天才通知我说他不租了,也真是巧啊,你们今天又打了我的电话,所以我就带你们过来看了!
我心想,这又怎么了?这些对我们来说不是事啊,你这么讲是什么意思啊?难道想涨价?
房东看我们没有说话,继续说道,不过呢,你们也看到了,这房客还没有搬走呢,他们的合同要到3月10号才到期,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住到那个时候,不过也可能提前搬走,只要他们搬走,你们就可以入住,但是万一他们不搬,我也只能遵守合约,那你们就只能3月10号之后才能搬进来了,这个你们能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