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28章 告状  明末之伟大舵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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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命官,呕心沥血,为国守卫疆城,米柱居然派兵袭击他,当众剥了他官衣,折辱于他,这等目无王法,奇耻大辱,他决定去告御状,不死不休。

他让米柱扔街上,他在昌平,只有巡抚行辕这一住处,他绕到后门,想收拾行装细软,然后才出发,现在官衣都没有一件,像什么样子。

但是他绕到后门,也有守卫守着,他的随从守卫也被扣留了,不得相见,没有长随,没有护卫,他也不知如何是好,连怎么出行也不知道。

他只好去拜访一些相熟的人家,希望借些盘缠最好派人送他上京,虽然这里距京城只有六十里路,没人带,他还真不敢去,也不认得路呀。

不过听闻去告御状,这些人家家关门,都家主不在。

后来,终于有一个好心人,送他银子一两,毛驴一头,告诉他沿着官道走即可。

当时王化贞十分感激,道:“感公大德,异日必以千金相谢。”

所以王化贞骑着毛驴,一路晃晃悠悠,终于在傍晚时分,京城临关门前,赶至了京城。

看着自己的样子,蓬头垢面,衣衫不整,他只好先回京里的宅子安顿好了,梳洗完毕,这才是拜会座师叶向高大人。

他口口声声告御状,这可不是告就告的,真正的告御状,很惨的,只有无可奈何走投无路之下,才出此下策。

告御状,或称京控,这是民间讲法,它有一个官方司法名叩阍,一个门,一个昏,也就是扣击宫门的意思,以此来表示官吏、百姓到朝廷诉冤。

不过本朝有规定:越诉者,笞五十;申诉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若曾经法司、督抚等衙门问断明白而妄图翻异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拦轿告御状者,不论情词虚实,立案不行,照冲突仪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也就是,这是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招数,基本是同归于尽的。

叩阍的方法还有入午门、长安门内喊冤者;有跪午门、长安门及正阳门打石狮鸣冤者;有违禁入堂跪告者;有越登闻院墙突入鼓厅击鼓谎告者……不符合规定的,要照例治罪。

告御状,早在周朝就有记载。周礼就曾记载了: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意思是:用肺石使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能够上达。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他们的长官不予转达的,就来到肺石上站三,然后由朝士听他诉冤屈,以报告朝廷,而惩罚他们的长官。

这是一种直诉制度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案情,汉朝称之为诣阙上书,一般应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蒙受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汉朝这一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司法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告御状是他一时激愤之举,回来的路上,他算是想明白,我乃进士出身,三品顺巡抚,座师谋朝首辅,同期遍及朝野,堂堂朝廷命官,不是他米柱一幸进之人,免就免的。

本官大可以上朝,在朝廷之上公然控诉米柱不法之事,这事必须先座师商量,有他居中调度,朝中耿直忠正之臣呼应,言路鼓噪,上达听,皇帝也护不了他米柱呀!

他为什么认定朝中大臣会应援他,大明治与士大夫共治下,文贵武贱,一武将居然当众免一巡抚之职,国朝未有,骇人听闻,武将如此跋扈,目无王法,朝廷法度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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