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在后世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在一些职场背景的影视剧作品中经常出现,主要是拿来限制员工跳槽的,一旦签署竞业协议,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就不可以从事同行业工作,也不能进行同行业创业行为。
不过竞业协议都是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或者涉及公司机密的关键人物才有可能被要求签署,公司不会让一般的员工去签这种东西,而华夏法律规定了竞业协议最长可以签2年。
但在米国,竞业协议的法律规定期限不止2年,而且条条框框的约束更多,毕竟竞业协议这个东西的发展壮大,硅谷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早年间的企业都不会搞这个东西,直到硅谷开始流行竞业协议之后,这个东西先在米国开始流行,快速传播到米国境内所有地区,然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普及。
所以在光刻机召回海外华人归国的时候就遇到了这个现实问题,很多高科技人才如果回国的话,一年半载甚至几年内他们是不能参与同业工作的,那他们回国就没有意义了。
虽然很多企业会用一些暗箱操作来躲避法律约束,比如不跟他们签合同,让他们在家里工作,私底下发工资,但问题是他们还要面对另外一个问题。
那就是米国法律和华夏法律的一个本质上的巨大区别,华夏法律是先有证据后立案,但米国是先立案后有证据,意思就是,在米国一家企业只要怀疑你就可以起诉你,至于证据,起诉了之后慢慢查,你还必须得配合。
那么也就是说,国内某家公司一旦取得了某项科技成果,米国的公司觉得你这个东西是在剽窃他的,公司这两年又正好有关键技术人员辞职回华夏,那么哪怕那个人根本没有参与,米国公司也可以起诉这个人违反竞业协议,然后要求调查。
更可怕的是,米国高科技企业的法务部真的都不是吃素的,先不说查不出来也能把你折腾个够呛,有些时候你哪怕没做他都能说你做了,这才是最恶心的。
所以那些暗箱操作的,实际上确实违反了竞业协议,就更容易被定罪了。
而这,也确实是很多在海外签署了竞业协议,尤其是在米国签署了竞业协议的高科技人才不敢回国的原因,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竞业协议这个事情,我们能做什么?”潘云倒是真的好奇,如果学校能做点什么,他们早就去做了,多少人才因为这个问题回不来,大家心里都憋屈。
“我是这么想的,想要海外的高科技人才在面对竞业协议的压力下安心归国,只能是给他们足够的保障,这个事情我们大风集团也已经在做了,我们会不断强化我们公司的法务部,同时,我们会承担他们在未来遇到一切法律纠纷下的所有费用,哪怕我们输给了米国的流氓律师不得不赔钱,这个钱也由有公司来出。所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都由大风集团揽下。
当然,我们不会有任何暗箱操作,竞业协议的时间内,我们不会要求他们来我们公司上班,这样也更能保证后面的官司影响最小化。
而他们在竞业协议的规定时间因为失业导致的经济损失我们大风集团可以提供额外补偿。在我们提供的这一系列保障之下,我们近期在海外的接触中确实看到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归国发展。
但我今天想找学校帮忙的事情就在于,他们由于竞业协议而不能工作的这段时间里能不能让他们做一些被允许的事情,因为这些人都是各个领域的人才,如果在家里呆个一两年实在是有些太浪费了。
虽然很多人会考虑趁着这个时间继续学习,但随着科技的发展,脱离实践的学习会越来越无效,而且有没有更适合他们发光发亮的事情可以做的呢?在长期的思考之下我想到了一件事情,教育。”
“教育?”潘云下意识跟了一嘴,因为他有一点点领悟到孟谦的意思了,但他想了想还是没有做出猜测,示意孟谦继续说下去。
“没错,这些能让米国企业要求签订竞业协议的人才往往都是高学历,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我们国内现在科技发展面临的困境是什么?不就是国家科研投入匮乏和巨大的人才缺口么?
那我们为什么不考虑让这些海归利用这点时间来参与一下人才培养呢?但由于大风集团本身是科技公司,所以存在天然的同行属性,他们不能到我的公司来干任何工作,哪怕当保洁都不行。”
“但他们也不可能到学校来当老师。”潘云这下确定了孟谦的想法,也就提出了问题,“想成为大学老师没有这么容易,更不可能让他们兼职当个一两年的大学老师。”
“我知道,所以我的想法是以学校的名义创办一个即面向学校本身,又面向社会的培训学院,对于培训学院,教师的招聘自然不像成为大学老师这么困难。到时候我们把愿意来的海归都召集起来,让他们来培养人才。
而且大风集团可以提供紧跟潮流的实战教育资源,让培训学院的学生可以得到更有意义的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