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检上前询问道:“敢问官差小哥,这法院是管什么的?”
这名官差头戴六合一统帽,身穿青衣,外罩红布背甲,腰间束着青丝织带,是典型的快手服饰,他们和应捕合称“捕快”,负责地方治安。
只听这名快手道:“朝廷下了新规矩,以后县尊老爷不管审案了,所有案子都必须经巡检司备案,统一到这法院审理!”
朱慈烺分化了知县的权利,将地方司法权单独拿出来,由典史负责一县的司法案件,并将典史的品佚提升到了八品。
“巡检司负责抓人,法院审案?”朱由检再度询问。
那快手点头道:“是这样的,这条新政从明年正旦开始,与新的大明律一起在全国正式颁行,县尊老爷的日子不好过咯!”
看着这座新衙门,朱由检若有思诺思。
按照大明之前,一个县的各级官员,分工明确,唯一模糊的就是司法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事关民生,朱由检也在报纸上看过前段时间闹的轰轰烈烈的“路引案”。
只是他没想到,朱慈烺竟利用这小小的案件,不仅扫除了朝中大量反对新政的官员,还将地方整治了一遍,更是削弱了地方官员的权力。
这都没什么,让朱由检眉头大皱的是,这家伙竟然修改大明律,这是妥妥的在挑战祖制啊!
大明律是什么?
这是大明的根本法典,洪武三十年最终颁布后,太祖皇帝朱元璋严令“定律不可轻改!”,“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什么意思?也就是谁改谁犯罪!
在这种祖制下,大明历代君臣对大明律都是代代相承,无敢轻改的。
弘治、嘉靖、万历三朝,虽然为了变通改过一些,也是重新制定问刑条例补充,万万不敢拿着大明律动笔。
谁能想到,天武一朝,不仅皇帝主动提出修改大明律,还召集内阁、军机、大理寺、都察院等所有重要部门参与其中,一起修改!
只因天武帝在奉天殿上问了一句:“朕要重修大明律,谁赞成?谁反对?”
显然,还能站在奉天殿上的,都是天武一朝的忠臣良将,无一个大臣对此提出异议,更没有人跳出来提祖制的事,全票通过修改大明律。
当然了,朱慈烺并没有大动大明律,因为大明律是此时世界先进法文化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也是一部独具特色而又居于当时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
大明律是李善长和刘伯温等人编写的,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人身地位的变化,尤其注重经济立法。
比如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关于钱粮等人民财产之事,定罪较重。
朱慈烺稍改了几条后,只对大明律的五刑、十恶、八议等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律法被细化完善。
形成了五刑、十恶、八议、吏律、民律、刑律、兵律、礼律、工律、商律、农律一百零八卷一千二百八十条律法。
新修订的大明律不仅涵盖了当下所有能够涉及到的律法条文,还在一些较难界定的条款之下进行了注解。
包括处理方案,给了更为实际的操作性,一些难办的案子在新的大明律面前都不再是问题。
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因此,法律细化是很有必要性的。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细致的加以规定,就会导致授权不明,执法者随意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适用法律,根据“关系”的需要来适用法律。
如此带来的问题便是滋生腐败,甚至还导致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敲诈勒索、受贿索贿、贪脏枉法、徇私舞弊等方面犯罪严重,发案增多。
朱慈烺将这次司法改革进行的很彻底,修改律法,调整了司法机构、加强监察职能。
中央正式的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各自的具体分工有所变化。
刑部,专司审判之职,分别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徒刑以上重案,审理京师地区和中央百官的案件。
大理寺,掌复核,凡刑部所审案件,都须将案卷连同罪犯,移送大理寺复核。
都察院,原本大明的风宪衙门,什么屁事都能管,现在只负责监察文官,对官吏的违法失礼行为有权纠察弹劾。
朱慈烺考虑再三,最终还是给了都察院遇到重大案件可以参与三司会审的权利,三方总比两方来的稳定。
如果是皇帝亲自交代的案件,则还需要三法司会同东缉事厂审理。
至于“九卿会审”,则直接取消了,外行人还是少插手司法案件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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