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所谓的调解,也依旧如此。
毕竟谁家好人平白无故搭上自己家一辈子的积蓄,再加半年牢狱之灾,反过头来还得给捞女道歉?
这不是闹呢吗?
如宁安所料,此时的直播间,已经彻底化为了熔炉。
“那男的活该,就该判刑!只要我们女的不同意,谁敢强行交配,那就是犯罪,死有余辜!”
“就是就是,别说什么订婚后就算犯罪,判刑,必须重判!”
“就是,要不是这个姐妹聪明,点燃窗帘,从窗户逃生,怕是这个世界又多一出悲剧。”
“如果这个女生真的原谅了,那我就真的服了。”
有女方的拥磊,自然也有男方的。
“合法仙人跳,震惊龙国伦理界!”
“我方支持判刑,必须重判!”
“没事,这个案子最多变成灭门惨案,没什么大问题的。”
“乐,哥们,你也是从泉州刀人案过来的吗?”
而除了这两方人马,自然也有理中客,认真看完警方公布的信息,这才开始发言。
“我有两点疑问,第一个是这警方发布的信息,基本都是录用了女方的口供和证据,男方没有半句辩解?”
“法院通篇公告都是事后女方闹事的证据,事前事中一个都没有,不然早判了还用羁押几百天才判吗?”
“全权采取女方的证据,男方律师提出的诸多关键疑问一个都没回,耽误那么久也没找到事前事中不同意的证据。”
“第二个就是,如果男方真的是准备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二人体型悬殊,按常理讲,女方逃命的时间都够呛,哪来的时间去拽下窗帘,还颇有些闲情逸致点燃窗帘?”
女方拥磊毫不犹豫,张口就来。
“煞笔!人家法院都出通告了,你在这里带什么节奏,再造谣小心我们起诉你!”
“真恶心啊,打着中立的幌子,干着偏心的勾当,懂不懂法律!”
“这个世界上,会有哪个女生拿着自己的清白开玩笑!”
前边两句,理中客摇摇头,表示可以理解。
但看到下面这一句时,他们瞬间绷不住了,纷纷下场。
“好好好,那你告诉我,什么人会随身准备录音笔?这是一个订婚之后,马上结婚妻子该有的状态?”
“哪怕是女方感觉有不对劲,那也基本都是手机录音,好家伙这是直接用录音笔?”
“我就当她警惕意识极高,有备无患嘛,勉强说的通,那在事前在室外亲亲我我,随后走进房间,这里总不存在胁迫吧?”
“整个通告只有事后的证据,事中证据那是一字不提啊!你可别给我说,事后反对、事前意愿,对性行为有撤回的权力!”
“奶奶的,要是真情况出现在我身上,我铁定不会让法院难做的!直接灭门起手,大不了十八年后又一条好汉,那有什么?”
该说不说,水友们确实卧虎藏龙,再次抛出一颗重型炸弹。
“判案当天法庭上除了被告,法官陪审团那些全是女的,而且是临时更改时间导致男方律师不在场。”
“民事案件,本来就是疑罪从无,白痴。”
甚至评论区直接有人放图,一切正如上面老哥所说。
紧接着,又是一个老哥爆料,同样放出了一系列照片。
“喏,这是女方在订婚前几天,和她前夫出门游玩的照片。”
一句话,直接硬控评论区三秒。
“沃特?”
“订婚前,前夫?”
“不是说她一直未婚吗?”
“哥们,你说的字我都认识,怎么合到一起,我就不理解了?”
老哥轻蔑一笑,打字解释道:
“这个女的是我们本地的,有前夫,但是没领证,一样是房子车子签她名,然后直接偷偷卖。”
“法律意义上的头婚,只要不领证,就不算头婚。如果不是这个男的头铁不认,高价私了又是一笔快钱。”
“到手接着招下一个大头,继续给婚介所介绍费,几年下来都财务自由了,至于说法院给出的女的头婚,自然是这个原因,他们也不是胡说,确实是根据法律走的。”
同时,老哥意味未尽给出了自己的结论:
“我认为,应该是事后女方要求房本加名,彩礼现付,男方不同意,之后女方生气,把窗帘扯下来,打开打火机威胁:你不同意我把你房子点了。”
“男方自然不会信的,毕竟正常过日子的人,自然不会有太大的警惕心,但没想到女方真点了,并且夺门而出,下楼大呼救命。”
“男方本来此时懵逼加震惊,想和女方说个明白,但女方此时彻底陷入演员状态,男方只能先控制住她,这才将女方拖拽上楼。”
接连几位老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