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内容主要是针对昨天11月7号,上面下达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以及《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第16号令》。
前者是涉及到出版物、还有新出的VCD光碟市场的,这个跟艺术娱乐集团是息息相关的,出版物暂且不说,但VCD影碟目前可是公司在内地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得利于先锋电器有李艺书的股份,公司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拿到光碟价格,从而将公司这些年出品的电影、收购的版权、还有一些通过许可的海外电影进行VCD周边销售。
书报刊影视音像管理通知,大家只是简单的讨论了一下,毕竟加强与改进还轮不到他们公司,艺术娱乐集团可不踩红线,搞一些港岛或者海外的三级片光碟来卖。
接下来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第16号令》就是本次会议讨论的重中之重了。
该令第5条规定:“个人、私营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表面上看,表现出了对民营影视的不支持态度。
但懂得都懂,“原则上不可以”就代表是可以,“原则上可以”就代表不可以。
这就好比有人求你办事,只是顺手为之,上面也没有什么规定限制,这时候你不可能一口答应,要稍微端着点。
这件事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
后面巴拉巴拉的一堆,反正一句话,这件事我费了不少劲。
这16号令就大抵是这个意思。
艺术娱乐集团(燕京)分公司,本质上是港企,当初李艺书是让香江艺术电影公司在燕京成立了一个办事处,后来公司扩大规模,变成了集团,这里就成了分公司。
李艺书跟央视的关系还是很不错的,不说给了一个“标王”的创意,让央视这两年在广告方面赚的盆满钵满,单单就《三国演义》在海外版权这一块,就为央视赚了巨额的外汇。
《三国演义》日本播出权卖出了近3000万美元的,后续的产品授权,还有韩国的播出版权,东南亚的播出版权。
这可都是李艺书帮忙搞定的。
所以制作电视剧的时候,打着跟央视合资制作的名义,完全是可以的。
但现在就不同了,上面下达了文件,李艺书这次过来跟永梅等高管讨论的,就是该如何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一个多小时后。
会议讨论出了结果,在内地重新成立一家真正的内地民营影视公司,然后向上面申请许可证!
争取拿下国内首张电视剧许可证。
成功率还是很大的,毕竟国内大小事,都喜欢先搞个试点。
李艺书名气大、能力强、公司又有独立制作电视剧经验,这个试点的机会不给他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