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威治区,日晷广场附近的街道上。
亚瑟穿戴着一身整齐的警服坐在摇摇晃晃的马车上。
他的手里捏着一份从旧书店里淘换来的《伦敦社交指南》,认认真真的阅读着上面的一字一句。
虽然他来到伦敦已经有5年了,但他却从未出席过任何一场正经的宴会与舞会。
之所以会这样,原因也很简单。
第一,是性格使然,比起扎堆呼吸各种社交场所里的浑浊空气,他更喜欢独自守在自家的小屋里读一点能够自我娱乐的书籍。
第二,是由于从前他的社会地位实在太低。
在半年以前,他还只不过是个苏格兰场的普通巡警,这种小角色自然不会引起上流社会的注意。像是埃尔德这样愿意和他厮混的豪门阔少,也只会出现在伦敦大学的校园里。
所以,自从亚瑟毕业以后,埃尔德在皇家海军发奋培训的那段时间里,他的社交活动基本也就是和汤姆、托尼等为数不多的几个朋友聚个会,甚至连喝瓶酒都舍不得在餐馆里点太多东西。
毕竟汤姆和托尼这两个家伙,一个是已经组建了家庭,另一个则正冲着苏格兰场内部规定的结婚条件‘证明自身至少有20英镑的积蓄’而努力。
当然,即便亚瑟已经升任了警司,个人财富水平也一日千里,但他在应允科德林顿将军的邀约前,也完全没想过往社交领域发展。
这是因为19世纪英国社会的各种社交规矩实在是繁琐无比,对于一个并非土生土长,而且出身也算不上什么正经英伦中产阶级的亚瑟来说,要想全面了解这些东西绝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完的。
就拿亚瑟手里捧着的这本《伦敦社交指南》来说,即便他已经非常努力的从今天一早上班的时候就开始记忆了,但直到现在他都没完全弄清楚。
而看完这本书后,最让亚瑟庆幸的莫过于他的家里没有女眷,而他自己又是个孑然一身的男人。
在社交领域里,这些上层的贵族小姐或是出身中层商人家庭的女性要比绅士们更加注意,而男女之间的交往,又会引出一长串的禁忌。
单是她们穿裙子就有各种成文又或是不成文的规定,裙子要分成舞会、晚宴、散步、乘车等各种类型,回乡下探亲或者聚会时还有专门的乡村服装,而在隆重场合则要特地穿上最华丽的晚礼服。
当然,虽然这些服装听起来很多样,但实际上小姐夫人们最常穿的或许还是黑色长裙,因为在这个年代里,她们几乎每年都会有一段时间要穿上一身黑,以此悼念已故的丈夫、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是姻亲家庭。
而当亚瑟看到下一段关于男女交际的规定时,顿时又觉得被各种繁琐规定填的严严实实的脑袋又被压上了一层沉重的大理石。
乘坐马车时,绅士从来不会坐在非亲属女性身旁,而且需要坐在背对马匹行进方向的那一侧,把对面的座位让给女士。并且时刻注意不要踩到女士的裙子,下车的时候,绅士则应该先下并准备搀扶这些穿着宽大裙撑以致于行动不便的女士们下车。
对于这点,亚瑟倒不是很在意,反正他也没什么机会碰见这样的遭遇。
和他一起坐车的向来没有女士,而是一些平平无奇的普通绅士。
比如说常常以‘fuck’开头,以‘shit’结尾的伦敦大学古典文学系高材生,皇家海军水手语言的集大成者,大不列颠文学界在19世纪的最大遗珠,‘行走于大地之上的泰晤士河’——埃尔德·卡特先生。
又或者是写了一辈子书,但到头来还不如他那个6岁儿子,常常自称爱好和平,但一言不合就打开军火库,取出3500吨弹药轰炸巴黎杜伊勒里宫的‘法兰西恐怖分子’,并因此身价倍增导致不得不润英国的卷发胖子——亚历山大·仲马。
还有在剑桥大学学了几年神学,结果不怎么看《圣经》,反而看上了拉马克主义,并认为牧师们的神创论是在放屁的科学教皇——查尔斯·达尔文。
最多最多,也就再加上一个虽然未来会被誉为‘活着的莎士比亚’,但却始终不能入不列颠文学批评第一人埃尔德·卡特先生法眼的小报记者——查尔斯·狄更斯。
和这些人交往,确实不需要像是上流社会的交际那么注意,除非他们几个突发奇想打算给自己套上裙子。
正当亚瑟以为自己可以逃过一劫时,他的目光又落到了下方的一行字上。
——合乎礼仪的年轻未婚女性如果在没有陪同的情况下就不能出门,一个得体的淑女也不应该四处张望寻找熟人或停在拥挤的街道聊天。
——如果年轻女性确实在街道上看到了她的绅士朋友,并且觉得不能视而不见时,她应当主动伸手。
——而绅士在发现自己的女性朋友时,不能主动上去打招呼,而是必须要等待女士认出他之后,再用离女士最远的那只手摘下他的帽子作为回礼。
——注意:如果女士伸出了手,则视为发出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