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练就创造天堂的力量;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的绝响”做为结尾。
老师带头起立鼓掌,觉得报告内容是下了功夫的,给莫娜了一个“a”的期末评价。
珊德努小姐台上讲的慷慨激昂。
蔻蔻在下面无聊的拿着铅笔画小人跳舞。
火柴一样的小人,胳膊和腿都长长的,屈膝伸腿,从书页的一边,旋转跳到书页的另一边。
结果没有什么奇怪的。
蔻蔻的那篇“《缅甸岁月》中的饮食习惯变迁分析”只得了c。
看上去授课老师不是个虔诚的美食爱好者。
没有生活情趣。
至少对于当年英国文官们喜欢在俱乐部里喝啤酒、苦艾酒还是威士忌,吃的是谷饲牛肉还是草饲牛肉,送礼时偏好非洲殖民地送来咖啡,还是同属印度殖民地的特产大吉岭红茶,没有太多兴趣。
这本《缅甸岁月》之所以会被摆在储物柜里。
唯一的原因还是因为蔻蔻觉得自己在上面画的那一整套跳舞的小人画的可爱,所以才被她恩准没有和其他的旧课本一起清理走。
这件事早就已经过去了很久。
蔻蔻本来想当然的觉得,自己早就把课堂上学过一切知识还给了老师。
但是没有。
在蔻蔻拿起这本书的那一刻,她忽然惊讶于自己其实记得书上的很多记述。
回忆里。
阳光照耀下,铅笔划过纸面,火柴人们的身影舞动跳跃之间,背景的纸面上那一个个圆圆弯弯的字母所构成的单词,忽然就变得鲜活了起来。
甚至“没有生活情趣”的老师在课堂上干巴巴讲的很多背景故事。
蔻蔻发现此时此刻。
她都没有忘记。
正好差不多一百年前。
1921年。
从伊顿公学毕业的乔治·奥威尔成为了一名大英公务员,被派驻到缅甸远东的殖民地,当一名享有特权的英籍警官。
派驻在仰光的五年服役期中,对社会的观察让奥威尔大感震惊。
他好像又回到了儿时跟随在总督府当职员的父亲在印度生活时的日子。
在他的处女之作《缅甸岁月》里。
殖民地的英国统治者们高高在上,毫不在意的审判、笞刑、监禁和绞死囚犯。
仰光本地名流望族所出身的大法官们,一边摆出一幅秉公执法的模样,一边原告、被告两头吃。一面当法官,一面控制着四周的武装土匪侵袭着村庄——“在他的地盘里,所有规模稍大的剪径抢劫,都得要必须孝敬他一杯羹。”
驻缅的高等文官们每日里喝着咖啡,在欧洲人组成的俱乐部中,吃着煎的冒着油脂的小牛肉,搭配从港口运来的装在澳洲新式发明的“冷冻船”里缀着白霜的冷冻啤酒。
绅士们每个周末一起去教堂里做礼拜,连嘴里讨论的问题,都是上周一场发生在普利茅斯两个受人瞩目的英法板球明星间的大战对决。
电报里刚刚从远方传来这场比赛的结果。
偶尔议论间,也会出现类似“切尔西”和“曼联”的名字,但足球这种最近五十年才新式流行起来的玩意。
工人阶级运动的属性太强,总的来说,不是很受到行政长官们的热衷。
一切都是那么的“文明”,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
除了房子更大了些,天气更热了些。
仰光的生活和在伦敦的生活没有什么不同,这里已经被大英帝国改造成了一颗远东的明珠,一片美好而祥和的王道热土。
甚至有些本地的居民也从骨子里开始崇拜着白人文化。
蔻蔻记得。
《缅甸岁月》的里,主角从印度而来的医生朋友,便狂热着崇拜着大英帝国的一切,深以自己原本的肤色和民族为耻。
大家对千里之外的板球比赛心心念念,电报发了一封又一封。
却没有人愿意关心近在身边的泥泞里,成百成百的人们正在死去。
正是那样的经历。
让奥威尔对他所生活的社会产生了怀疑。
人生中第一次的萌发出了“我将去往何方”的思考,最终选择离开了英国的殖民系统。
历史总是一次又一次的重演。
百年前和百年后所发生的事情并不能两相比较,把一群上课的孩子和殖民地的高官归为一起也是不公平的。
只是表现的样子有些相似罢了。
一百年过去了。
白色的皮肤和护照上不列巅的国籍已经不再意味着特权,但金钱和财富仍然是。
蔻蔻有些惊讶于自己脑海里泛过的这么多念头。
如果她爸爸仍然还是警界的高官,也许她永远都会是那个混日子的女孩,不会想起这么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