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银质酒杯,两匹草原战马,一匹妮萨安战马,一匹阿拉伯马,两匹驮马。
以及一套多余出来的精良锁子甲和桶盔。
银币有相当一部分都是汉斯击败对手,获得的赎金。
这笔钱大概能武装十名穿皮甲,手持铁剑和长枪的军士,雇佣一个规模在三十到五十人之间的小型佣兵团为自己效力。
“果然,打仗就是烧钱,想要在耶路撒冷崭露头角,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战场不比比武场,个人勇武的作用,永远比不上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最起码我跟汉斯是比不上。”
洛萨盘点着自己的小金库,叹了口气。
般若是个近战,防御类扈从,可以在战场上保护好自己,但指望她横扫无敌,就有些困难了。
回到旅店时,莱恩已经结清了房费,收拾好了全部行装,牵着马匹在外等候了。
“大人,这是您的坐骑,食物和坐骑的饲料都已准备妥当,我们什么时候出发?”
莱恩谦卑地躬下身子,满脸敬畏道。
莫德尔则来到战马跟前,伏下身子,准备充当洛萨的踏板,好让他上马。
自从昨天洛萨击败了阿韦拉多这位狼人骑士后,他和莫德尔看自己的神情就与以前截然不同了。
简直是敬若神明。
倒是汉斯,依旧如往常一般,没什么变化。
在他看来,洛萨杀死狼人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连大名鼎鼎的地狱守门人都为领主服务了,区区一只狼人,根本不算什么。
洛萨面色肃然呵止了莫德尔的行为:“站起来,莫德尔!”
“如果需要奴仆,我会拿钱去买,但我现在需要的是勇猛善战的勇士,而非卑贱的奴仆,永远不要在我的面前做出如此卑微的举止。”
“莱恩,你也一样。”
在两人有些愣神的表情下,洛萨翻身上马,冷哼道:“我们即刻出发!”
其实,一个忠诚的奴仆,在战场上往往也能发挥出不俗的威力,譬如阿尤布帝国的马穆鲁克骑兵。
但洛萨完全接受不了这种作践人的行径。
他距离彻底融入这个世界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但洛萨宁愿自己永远都不会融入。
...
下午时分,洛萨一行在一座小镇前停步。
这是一座被火焰焚烧过的小镇,满目疮痍,遍地废墟,刺鼻的烟火气和焦糊味,令一行人不禁大皱眉头。
身首分离的男人倒在路边,密密麻麻的乌蝇趴在死者的口鼻与伤口处,进进出出。
马蹄声一靠近,顿时掀起黑色的风暴。
掠食的野狗在废墟中撕咬着已经因夏日炎炎而有些腐烂的尸体,即使见了人,也丝毫不见恐惧。
富有经验的老兵莫德尔沉声道:“这些强盗刚走不久,废墟中尚有余烬。”
洛萨皱眉道:“巴本堡的边境巡逻队也不管吗?”
“应该是管了的,您看几具尸体,身上和脖颈上都有穿戴盔甲时的勒痕,他应该是个军士,只是甲冑都被人剥掉了。”
“能找到吗?”
洛萨的语气很平静,这样的事每天都会发生,这是这个时代的缩影,不仅是强盗,就连贵族间争斗,也时常会劫掠村庄。
将男男女女统统抓回作为农奴,老弱病残则统统杀掉,减轻负担。
贱民的命,从古至今都不值钱。
莫德尔仔细观察了一阵,点头道:“没问题,他们走的并不匆忙,还带了俘虏,辎重,牲畜,速度不快。我们沿着这几条车辙,肯定能找到他们。”
洛萨回首,对众人说道:“有人说,在战争中,贵族提供武器装备,富人提供钱财和粮食,而贵族提供他们的孩子;在战争结束后,贵族建功立业,富人收获更多钱财,而穷人只能寻找自己孩子的坟墓。”
“最好的战争也比不过最差的和平。”
洛萨的目光从一具具尸体上扫过,一位老人手里还拿着被利刃劈断的农具,脖颈上有个箭矢的贯穿伤。
但箭矢最后肯定是被收回了。
这种贱民的命,甚至不值一根箭矢的陪葬。
“但战争,永远不会消失。”
“我改变不了这个时代,但我发誓,若我成了领主,将尽己所能,庇护自己领地上的子民,清剿盗匪,御敌于外。”
莱恩和莫德尔的脸上露出了惊异的神色。
这个时代,能说出“子民”这种词的,根本没几个。
农奴也算人?
“莫德尔带路,我们即刻出发,去抓住这群强盗,以天父之名,送他们入地狱。”
他必须承认,追捕强盗,有很大一部分因素是为了完成里程碑。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是希望能救回那些被掳走的人们。
杀死那些残忍的强盗,以血还血,以牙还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