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光的想象中,史密斯是一个白胡子老头,至少也是头发胡子都发白的那种,但是见到真人才发现,史密斯比他想象的年轻多了。
虽然知道史密斯也就是五十多岁,但是看上去,史密斯最多也就是四十的样子,肌肉依然很发达,身材依然壮硕。
只看外表的话,怎么也无法把史密斯和退休这个词联系到一起。
而且史密斯给了高光最好的接待,也展现了自己的实力,但他的穿着却是非常的随意,就是耐克的T恤和短裤穿在他这个层级的大佬身上,真真的是节约和朴素的代名词了。
高光诚惶诚恐的握住了史密斯的手,道:“史密斯先生,您好,能见到你我太高兴了。”
高光有些语拙了,史密斯哈哈一笑,拍了拍高光的后背,道:“请进。”
史密斯的豪宅内部谈不上金碧辉煌,但是极富科技感,至于又大又豪华这就不用多说了,总之用刘姥姥进大观园来形容高光的感受,那是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
在一张看着并不多显豪华的布沙发上坐下来后,才能感受到沙发的舒适程度,高光危襟正坐,看着史密斯在自己对面坐下来后,想找些话说,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而史密斯却是一副非常好奇的样子道:“我听说你的名字,弗兰克跟我说起过你,不止一次,他说是你救了约翰,否则约翰就死定了。”
高光很是客气的道:“我应该做的,而且没有弗兰克他们的帮助,我一个人不可能把约翰救出来的,所以是我们一起救了约翰。”
回答很官方而且很客套,史密斯点了点头,然后他饶有兴趣的指着高光没怎么遮掩的枪套,道:“那就是约翰输给你的手枪吗?我听说你的枪法狠狠的震撼了他们,弗兰克每次都要强调你是个射击天才,这让我不得不对你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啊。”
高光握住了枪柄,整个客厅里就只有他和史密斯两个人,但是史密斯一脸期待的看着他,所以高光没有怎么犹豫,他直接拔出了手枪,倒转过来,把手枪轻轻的放在了茶几上,微笑道:“这是约翰打赌输给我的,是我第一把手枪。”
史密斯拿过了手枪,他掂量着翻来覆去的看了两眼,点头道:“能让约翰认输太难了,这家伙永不认输,史密斯威森1911,这是你的主用战斗手枪吗?”
高光愣了一下,道:“不算,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枪,但不是战斗手枪。”
“你喜欢什么手枪?喜欢什么品牌或者型号?”
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实还不是特别熟悉手枪,我只是用过格洛克,但是还没有特别忠爱的手枪品牌。”
史密斯把手枪举起来,对准一旁瞄了瞄,笑道:“这枪不错,适合作为随身防卫用枪,但是不太适合带到战场上作为战斗手枪,因为这枪太精致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连连点头,道:“确实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枪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1911很经典,约翰喜欢,我也很喜欢,每个人都很喜欢,可是要选择战斗手枪的话,猜猜我选什么?”
谈话的节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枪当做开场白后,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紧张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摇头,哈哈一笑,道:“我刚出道那会儿格洛克可没有现在这么流行,而且我刚出道的时候,只能买得起市面上最常见的手枪,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贝雷塔M9。”
高光下意识的点了点头,而史密斯则是继续笑道:“手枪这东西呢,用惯了什么就是什么好,我是个狙击手,基本上没有用到手枪的机会,当我有能力买任何手枪的时候,却发现,我上战场的时候还是习惯带上一把M9,因为我适应了M9的大小,重量,以及携带方式,所以我一直用M9,可是在战场之外,我也会选用一把1911,美国人有谁不喜欢1911呢?哈哈哈……”
笑着说完后,史密斯把高光的手枪放在了茶几上,然后他一脸轻松的道:“看见你我就想起了自己,我决定成为一个雇佣兵的时候,直接选择自己当老板,我要拉起自己的队伍去抢饭吃,你也一样,直接就当自己的老板了,只不过你的起点可比我高多了。”
高光有些局促的道:“不,我怎么能和您比呢。”
史密斯摆了摆手,道:“年轻人就得敢闯,就得敢拼,而且在二十多岁的时候创业,要比三十几岁创业好,比四十多岁更好,年轻有优势,年轻能经得起失败,年轻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然后变得更好。”
要进入正题了,果然,史密斯严肃了起来,他沉声道:“弗兰克创业就太晚了,而且他单干不是因为他想单干,而是因为丹尼的刺激才决定单干,他不适合创业,他不是个合格的商人,所以他……很遗憾的失败了。”
高光点了点头,没有说话,做出了一副倾听的姿态。
史密斯微笑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