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上被扯上了联系。
主线影业和他的名字不同,是一家非常不走好莱坞主流制作路线的制作公司。他们拿到了新闻报道,和那份会议纪要备忘录,很快跑去欧洲,草签了超过680万美元的海外预售合同,再加上在国内合理的预计300万美元的预售收入,最后电影以一千万的成本立项筹备。
但是到了两个月后,金·贝辛格换了经纪人。新的经纪人查看了她的文件以后,大为吃惊。这部电影并不是那种为了电影叙事,或者一种气氛渲染的需要而安排裸露戏的电影剧本。
这是一部完全为了裸露而裸露,尽量地拍摄这种争议性很强的镜头,来为导演争取曝光度和炒作导演的剧本。在欧洲那些地方,这样尺度的镜头可能还不算什么,但是在好莱坞,这样的尺度可以让金·贝辛格从此和好莱坞主流制作绝缘。
这个发现,让贝辛格去请教了几位资深的业内人士,都赞同她的新经纪人的想法。这促使了她的改变心意,并且得出结论认为贝辛格不应该出演该片。
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协议,贝辛格在制作即将开始的几周前退出了,那些预售都是看在贝辛格在蝙蝠侠中的表演而付钱的。所以马上要退出投资。
詹妮弗·林奇第一部导演作品就要胎死腹中。好在他的父亲大卫·林奇帮了忙,邀请了他自己导演和制作的电视剧“双峰”里的雪林·芬救场,接手了这部电影。
詹妮弗·林奇因为这件事情,最后得到的拍摄预算,和创作自由度也远远不如贝辛格主演时能拿到的。
电影拍出来上映以后,果然恶评如潮。MPAA对他进行了NC-17的评级,在上诉,并且重拍了结尾后,才变更成R级。这充分表明了贝辛格的退出是明智的。因为这部电影,就是借助她的艳星的身份,骗取投资拍的B级剥削片。
它的市场应该是不要上映,直接投放到录像带租赁店,作为一种猎奇电影出售给那些有此爱好的观众。
但是詹妮弗·林奇不肯咽下这口气,让她处女作就此失败,林奇导演二代的牛还没吹起来就爆炸了。主线影业的老板克里斯托弗·B·斯图尔特也损失惨重,不想放过林奇父女,还想让大卫来为女儿还债。
大卫·林奇当然不肯,三人最后把矛头对准了金·贝辛格。在加州的法院起诉她,因为在开拍前退出,导致电影换角,票房失败,索赔一千万的拍摄成本。
好莱坞就没有这么没品的人,金·贝辛格也没有当回事。但是应诉的时候,詹妮弗·林奇做了不利于她的证词。林奇还通过父亲的关系,找来了好莱坞几位制片人做证人。
他们的论点就是,好莱坞的合约,都是基于未正式签署的“交易备忘录”的口头协议。艺术家们经常授权他们的代理人代替他们同意演出某部影片,在好莱坞里面这种君子协定也就成立了。
之所以不签订正式的,被业内称为“长格式协议”——一种正规的书面合同。长格式协议通常由律师谈判,并包含许多标准条款。
林奇和主线影业的辩护,就是说尽管票房和贝辛格,都没有签订长格式,但是他们的口头协议同样具有约束力。
因为贝辛格有很多条款还在和制片方的谈判之中,有许多附属或附加条款可能随后被商定并纳入书面合同中。但是欧洲的预售融资,需要的只是一个交易备忘录,因为长格式的协商时间比较长,他们等不起。
金·贝辛格在这件事情上大意了,她没有请很贵的律师来应诉。最后居然被林奇父女找来的一些业内制片人偏向性很强的证词给把法官说服了。
初审以后,金·贝辛格被判赔偿主线影业900余万。一下子把这位好莱坞艳星的事业给打断了。
由于金·贝辛格之前花了两千余万投资一个小镇牧场(也是在那个不负责任的老经纪人的建议下),赔掉了她在银幕上大尺度出演“爱你九周半”等电影的收入,最后会计师算出来的,现在她只有五百八十多万资产。
因为这个判决很荒谬,金·贝辛格还想聘请合格的,熟悉好莱坞的律师上诉,推翻这个判决。
然而,初审的赔偿在这里,金·贝辛格要想上诉,必须找到一个担保公司,为她提供担保,保证在上诉庭的时候如果再次输掉,有足够的钱来赔偿原告。
一般来说,担保公司通常要求人们能够提供相当于实际判决金额的1.5到2倍的担保,在金·贝辛格的案子中,这大约相当于1100万到1480万美元。
要是没有这么多资产担保,那就得先付掉赔偿,再想办法上诉。贝辛格的丈夫亚历克·鲍德温不愿意为妻子承担风险,用自己的财产来帮助妻子上诉。
弄得金·贝辛格陷入了绝境,眼看付赔偿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没办法的她,只好申请破产。因为她和鲍德温没有在婚后合并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