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引发了一向一揆,最后只能向家臣妥协。
知道德川幕府时期,尽管德川家有很多严苛的法令,但是他们执行的分国法依然是缺少了第三条、不完整的第四条的翘脚的分国法。
德川家对家臣领内的检地全看家臣对主家的忠诚程度,以至于幕末出现了长洲百万石幕府却不知情等情况。
那么宇喜多家的分国法进行到什么程度了呢?在宇喜多直家下克上击败浦上景宗之前,宇喜多家和浦上家从来没有进行过分国法改革。
直家掌权后,通过分布改革的方式,进行了领内同法度、同税收、编制军役状等改革,使得宇喜多家的实力有了一定的增长。
但是直家的军役状改革是不完整的,因为他下克上的进程中需要许多豪族的帮助,因此对于这些豪族也多有妥协。
秀家第一次出阵上月,前来参阵的美作豪族就大多是自己根据自己上报的军役状自行出兵,直家没有权利进行勘验精锐程度与人数是否符合真实实力,只能勘验人数是否达到了豪族自行上报的军役数目。
有着德川家康珠玉在前,秀家也不敢来一场猛烈的改革,选择温水煮青蛙的方式,通过《四田法案》进行变相的分国法第三条田亩控制改革。
在改革同时,严格保护了领地豪族和领民的利益,并且出了奖励政策,鼓励豪族、农民开垦新田,保证豪族、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
在这些改革之中,有一条是秀家绝对不敢越雷池一步的。那就是秀家只要求与豪族55平分新开垦占田税收到期后5年的上贡。
对于已经开垦的田亩,秀家不敢要求他们按比例上贡,依旧以最初的约定上贡税收,不随占田增加而增加。
秀家通过让渡出一定的经济利益,再加上秀家2年来常胜带来的威望,使得领内豪族可以相对平缓的接受《四田法案》。
而秀家也通过《四田法案》掌握了领内的实际经济状况、人口数目,使得秀家的军役状的编制更加精确。
只是秀家对于军役状的编制改革依然只限于直领与几个如诠家、龟井兹矩、吉冈定胜、藤堂高虎等家臣领内。大部分豪族依然由他们自主上报,没有彻底改革。
在此同时,秀家同时推进了分国法第6条小领代管的改革,明确规定了武士阶级受封1500石以下的知行,不再明确授予土地,已经授予的全数上交,转为给与相应的俸禄,照样世袭罔替。
秀家这项改革,对于小领武士来说无疑是福音,因为在当下的低级武士,没有受过系统的内政教育,他们又雇不起专业的家臣,对于领地的治理只能交给地头来代理,这其中多少人被地头蒙蔽。
经过秀家改革之后,这些零散领地全部由秀家统一派经过专业教育的代官前去管理,使得这些武士实际上获得收入比以前更多了。
秀家在分国法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小豪族的家臣化,将知行低于5000石的豪族逐渐进行家臣化转职,对于领内的军事力量与直辖领内的军制一同进行改革。
相对于大领豪族,这些小领豪族散而难以成势,更加容易接受秀家全盘分国法的改革。秀家也准备先易后难,逐步加强自己对领内的掌控。
总的来说,目前秀家的改革是不完整的,但是秀家有着远大的目标,就是全盘高君权化改革,使得自己能够完全掌握领内。
当然这需要一步一步走,在接下的几年中,宇喜多家会面临贱岳、小牧长久手、四国征伐、九州征伐等战役,秀家实在不敢快刀斩乱麻的改革,值得选择进行部分改革,温水煮青蛙式的改革。
秀家的下一步是准备通过《四田法》完全掌握领内田亩数目,掌握领内经济的真实情况,同时通过《宇喜多军法名目》完全掌握自己的直领的和小领豪族的军事力量。
只有在领内农民深切知道宇喜多主家是好主家,不会被领主欺骗;同时自身掌握足够军事实力的情况下,秀家才敢继续对领内豪族家臣动刀,进一步推行按第三条的比例上贡和第四条、第五条。
秀家预计,完成前置条件需要3-5年的时间,随后秀家就准备对领内的豪族家臣下刀,进行彻底的分国法改革。
历史上的秀家之所以发生宇喜多骚动,就是秀家在长船纲直的帮助下对分国法推行的太急切,以至于在第三部检地时候就遭遇了强烈抵抗。
尽管秀家最后在猴子的支持下依然完成了分国法改革,但是却付出了包括宇喜多诠家、户川达安、冈家利在内,36名家臣出走的结果,其中还有很多家臣最后加入了东军与秀家兵戎相见。
但是在此世,秀家相信凭借自己前期建立的威望,以及已经先一步在直辖领内进行的军制改革,加上旗本队,使得秀家掌握着一只8000人的精锐武装。
秀家相信,领内的豪族会在秀家相对温和的改革下一次次的妥协,最终完成彻底的君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