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完全可以直接走人,背刺没有任何意义,毕竟董事会主席可以罢免股权低于15%的任意一个董事。
只有在某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15%,才会百分百获得一个董事名额,不需要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主席反对都没用,这是《公司法》赋予大股东的权利,为的就是保障大股东的利益。
鲍勃等人都不同意,但根本就没用,因为同意的董事更多,林佰诚的议案得到通过。
鲍勃他们算是看出来了,董事会已经被林佰诚这个大股东控制,今后和记黄埔这家公司的发展都要听林佰诚的。现在他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由着林佰诚做主,在林佰诚犯大错误之前当个看客;要么就是卖掉股份,让林佰诚自己去玩。
到底怎么选择,鲍勃等人并没有马上下决心,肯定要看一看,看看接下来一段时间中和记黄埔发展的怎么样,然后再根据发展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