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2章【被迫当上的首富(6/6)】  重生之金融巨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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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家族信托基金,然后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委托给设立的信托基金,然后指定父母、妻儿作为受益人就可以了。

只要把名下财产转到该信托基金之后,从法律上讲这笔钱就不再属于个人所有了,但是只要自己在管理这个信托基金,那么这里面的钱是拿着去做什么、投资之类的还是他说了算,因为有管理权。

名义上虽然不归我所有,但实际上仍然归我所用。

所有权真的不重要,支配权才是最重要的。

而且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如果自己的企业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了,欠了一屁股债,但由于自己的财产已经转交给了信托基金,不属于自己名下所有,作为信托财产受到“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债务之列。

搞个家族信托基金,个人净资产直接归零,首富这个帽子就可以摘了,两全其美。

国内也是可以设立家族信托的,有几个比较大的信托公司,如苹安信托、仲信信托等。

不过在国内设立信托有一个问题让陆鸣感觉有很大的漏洞,或者说在将来时态的不确定性,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资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

对于“破产隔离”保护,信托资产不在清偿资产之列的问题上,国内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对信托资产有相当的控制权,对于已设立的家族信托资产的有效性判定,就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

问题就来了,在国内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破产隔离”就很难说得清楚了。

国内不好搞,那就只能走离岸信托的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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