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上的案件并不算出奇,是一桩七年前的成年旧案。
卷中首行便记录了案发地点,隶属于麓山郡下东皋县外的小山村境内。
这是一桩命案,死者为小山村农户。姓马,叫马山。
马山家境尚可,家中有一美貌妻子和两个幼儿。
死亡时间是在七年前的九月初四夜里。
死亡地点是在小山村外不远处的小朱山上。
死者身中数刀被人丢弃在小朱山山腰处,直至第二日辰时才被附近进山砍柴的村民发现。
仵作验尸后,确定马山为脾脏破裂且失血过多而亡。
第三日官府进村取证时,紧临马山家而居的同族马常富突然说,早在半月前便撞见马山的妻子王氏偷偷与外村的一男子在小朱山私会。
王氏大呼冤枉。
然,差役去外村取证时却正好撞见与王氏私会的外村男子。
那男子姓甘名叫甘才明,是隔壁临河村的农户。见差役的审问,甘才明供认不讳,承认自家与马山之妻王氏从半年前就开始有染。
又道王氏经常拿家中财务补贴自己。他虽心中有愧,但又架不住王氏温柔小意,便迟迟不舍分开。
案发当日,甘才明言自己正与王氏在小朱山内幽会,却不想马山突然带着刀找上了山。
他求马山放过他,可马山执意要将他砍杀,被逼无奈之下甘才明便和王氏一起合力想将马山手中的刀夺了下来。
却不想,抢夺中,不知道因何缘故,刀口反转,直接扎中了马山的腹部。
听到马山痛呼,甘才明心中大惊,慌忙松手就打算拉着王氏跑路,。
可王氏却说既然已经这般境地了,倒不如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马山了结在小朱山内。
甘才明自言当时惊恐于王氏的狠毒,不肯与王氏合伙,便在斥责了王氏几句后自己一个人逃回了临河村去。
伺候甘才明又道:
他以为没了自己的忙帮王氏一妇人定然不会这么大胆,亲自下手谋杀亲夫。
直到第二日马山之死在附近两个村里子传开了,他才知晓王氏竟然一个人就下了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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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负责此案的东皋县主官,问甘才明既然知道马山人已经死了,为何不跑。
那甘才明却道:
当日心慌恐惧确实有想过逃跑,可后头又觉得他这般逃跑会连累家中兄妹,又想着他和王氏的苟且之事原本就对不起马山。
如今又害的马三被王氏这个毒妇所杀,更觉愧疚,心下难安,便打算自首。
只是还没走出村子就见到了差役来问案,便干脆将所有事都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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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同族马常富的指控,又有了奸夫甘才明的供认不讳,即便马山之妻到死都大呼愿望,更称从未与甘才明相识。
可惜不论是马家亲眷还是小山村村民又或者是东皋县主官的都不相信王氏所言。
皆是认定了王氏与甘才明有染,并且最终谋杀亲夫。
此案了解的很快,依照大康律法王氏被判了通奸、谋杀的罪名,来年秋后斩首,如今自是已经死的不能再死了。
而奸夫甘才明因不是谋杀主犯,且事后自首,将功抵过、认错态度良好,最终被判了流放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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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案卷记录的十分详细,案宗上的内容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若非说有意思的地方,大概就是这桩案子巧合的地方太多了。
例如凶手甘才明家中兄妹众多,地少人多没口粮,经常吃不饱,为此甘才明十三岁起就去了东皋县一富户,刘家做雇工。
主要的活计就是替刘家照看好大朱山。
大朱山紧挨着小朱山,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刘家圈买了起来。刘家买下大朱山后并没有在山上开荒耕种也没有在上头建庄园,而是叫人将整座山用竹网圈禁起来,又雇了雇工轮流看守大朱山,谨防附近在小朱山砍柴的村民误入大朱山中。
甘才明做的就是这份看守山的活计,一直从十三岁做到了二十四岁,足足九年。
而死者马山偏生正巧了也做过刘家的雇工,做的也正是大朱山的看守活计,就在甘才明入山前的十年。
若是这两点不过只是巧合,那么王氏入狱后,马山家的房产和地产很快便被马山的兄弟变卖给了族里,之后马山的兄弟便带着妻儿和马山留下的一双幼儿连夜离开了小山村,此后再也没有回来过。
而甘才明的双亲兄妹也在事发一个月后,忽然之间悄悄离开了临河村,此后也并未再离开过。
其实一般情况下,若某一地发生了命案,无论是受害方还是凶手的亲眷,在事发后变卖家产远离是非之地免受旁人口舌都是无可厚非、情有可原的事情。
然有趣就有趣在,这些案发前后的琐碎事件并不是直接记载在官府卷宗上的。
而是另外书写了一份备录就与这份卷宗夹杂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