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大明律有关刑法的卷目中,以示驿站的重要及驿卒工作的特殊性。
虽然明律对信使延误时日处罚甚严,但是因洪水阻塞或地址有误而耽搁行程时,信使可免予或减轻处罚。同时,明律严禁官员滥用驿站,责骂、鞭笞驿卒。反之,驿卒如利用驿站牟取私利,要加倍受罚。
这些制度,既严格,也充分考虑到了合理性和可行性,非常得宜。然而根据高务实“前番回乡,途径数十驿,深入驿站,遍问诸吏,方知其情大谬。”
高务实不仅一个个举例自己路过的驿站,有多少驿站年久失修,有多少驿站车马不足,有多少驿站驿夫缺额,还特别指出,许多驿卒以公谋私,部分朝廷官员实际上是绝大部分,高务实没敢说而已乱用、私用驿站行为屡禁不止,使驿站超负荷运转,处于半瘫痪状态。这又导致政情、军情不能及时上达下传,使朝廷的行政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驿路通,则国家强驿路滞,则国家弱”,因此高务实在疏文中疾呼,邮驿系统的紊乱、无序、衰败是严重违背了太祖祖训之本意的!